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2012〕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草案)》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党的宗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靠人民,执法为民。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预防、制止和纠正,不仅影响执法效果、损害政府形象,也必然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