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
2、基地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2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为企业提供的创业场所须自主支配、产权清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5%以上。
4、入驻企业5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5、有为基地内企业定向服务的机构并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担保、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物管后勤等服务。该基地至少提供5类以上的公共服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基地内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和流程。
6、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基地每年有10%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5家以上,具有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7、已公布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一份)
1、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2、创业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建设工作方案及产权相关证明。
3、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姓名及职称、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
4、创业服务工作情况,包括服务机构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
5、创业基地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6、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包括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5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复评材料
1、2010-2011年基地运行基本情况。
2、厂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3、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4、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汇总表。
5、创业服务工作情况。
6、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2、
创业基地巡诊行活动申请表
基地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 手机号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真号码 | | 邮 编 | | 活动时间 | | 邮 箱 | | 活动地点 | | 参加企业数 | | 微小企业服务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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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意见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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