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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修订安徽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失效]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说明:
  1.“现场检查指导人次、监测点数”包括报告单位直接检查指导和县(区)监测机构检查指导人次和数量,按实际检查指导情况填报;报告单位指市级监测机构。
  2.“检查指导人员姓名”填报报告单位人员1-2人;“已检查指导监测点代表名称”从已检查指导过的监测点中选2个代表单位填报。
  3.“检查数据总笔数”包括现场检查、电话检查等笔数。
  4.本表为季报,各项内容填列后于每季末次月5日前上报,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附件2
  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季度报告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执行监测报告制度本地监测点总数

 

季度内监测点调整数(另附增减监测点信息)

增:

减:

监测数据季度上报总笔数

 

监测数据上报率

 

缺报报表、数据的具体名称及缺报原因

 

迟报报表、数据名称、份(次)数及迟报原因

 

错报数据次数及自查、检查处理情况

 

向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报送信息篇数

总  篇,其中:动态信息  篇,调研报告  篇,月度、季度分析报告  篇

监测信息获奖情况

 

被领导批示及有关部门采用情况  

 

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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