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要向省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省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省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省政府食安办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结合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加强对主要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重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对食品安全成效显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由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产业集聚区称号。
4.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