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由政府制定价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验资审计、公证等中介服务收费,市、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园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打包结算、招标等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12.积极扶持医药产业发展。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等,在制定价格时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对符合医疗服务项目要求的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优先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合理核定价格,鼓励进入临床。
13.对皖北地区符合国家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开发园区,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优先安排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
14.改善皖北地区气源供应条件,改进价格管理模式,逐步解决皖北地区用气价格矛盾。
三、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15.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减负增收等,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价格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改进服务方式,构建价格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16.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不断提高明码实价率。2012年各市、县至少建立1个以上明码实价示范店(街);继续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等活动,引导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
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7.建立稳价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职能作用,健全稳价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稳定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稳价政策措施的落实。
18.加大对涉及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水、电、气等价格扶持力度。完善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政策,针对市场价格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收储和投放措施,调节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
19.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具有当地市场主导地位、具有明显公益性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政府参股建设或经营的农产品市场、大型超市的进场费、摊位费,各地可以先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对未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研究建立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
20.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设区市城区当年新开设的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