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价综〔2012〕90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精神,现就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实体经济增长
1.全面落实国家免征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明令取消或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其转性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
2.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和铁路护路联防费。
3.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施工图纸审查、地震安全评价、涉税鉴证等收费标准。
4.加强商业银行收费监管。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咨询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各商业银行网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
5.加强供电、供水等行业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监管,2012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出台供电、供水等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管理的具体办法。
6.积极鼓励再生水使用。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污水处理费。
7.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鼓励各地对电动汽车在市区公共停车位试行优惠停车政策。
8.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力度,逐步推行设区市之间交叉年审制度。按照“从严、从紧、从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限制进入的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2012年6月底前,将清理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予以公示。
二、支持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9.《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其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的,皖北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临时价格。
10.对进入省级开发区的企业,皖北各地可以减免或下调省定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评价收费、防雷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