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3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修订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贯彻落实《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需要,是完善我省知识产权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需要,是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营造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修订后的《条例》,新增加了专利促进、展会专利保护、专利纠纷调处与司法审判衔接等内容,在保留原条例中好的内容和有效做法基础上,对《
专利法》及《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结合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情况,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应用、加强专利保护、提升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创新。《条例》的修订和贯彻实施,对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四川,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促进四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把《条例》学习纳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和研讨,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本地和本系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教育等计划,做好《条例》的讲解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