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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志办[2011]68号)


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部委办局、

  人民团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修志机构:

  《 2011年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指南》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 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进上海地方志工作而努力。

  二、2011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共有7个选题,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计申报,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题目,课题设计论证要求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三者统一,课题研究要求半年内完成。申报者填写所附的《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请书》(下载网址:www.shtong.gov.cn),申报截止期为2011年11月30日。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三、申报课题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立项。课题批准立项后,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www.shtong.gov.cn)。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 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在一个星期内寄回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立项和拨款手续。

  四、课题资助经费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拨付,每个课题经费壹万元整,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以回执为凭,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30%。

  五、成果鉴定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办理结项,颁发《2011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经鉴定结项后,才能发表或出版;未鉴定而先发表或出版,则中止该课题。凡被中止的课题,均不再拨付课题资助经费。被撤项的课题,还须追回已拨付的剩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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