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公局发〔2012〕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省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公务员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综合能力素质,现就做好全省2012年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项目,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专业MPA硕士学位分“单证”(授予学位)和“双证”(授予学历学位)两类。学习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每学期脱产一段时间,到校集中授课,一般为双休日或晚上上课。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单证) 或学历学位证书(双证)。“单证”和“双证”在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学习费用等方面均有所差别。
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障学员的学习时间,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并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实际撰写学位论文。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工龄五年以上(限定报“双证”);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取得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龄两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7月31日。
四、考试科目
MPA硕士学位(单证)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综合知识和公共管理基础4门。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