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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

  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说明、《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表1)、《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人行确认表》(表2);《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表3)、《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明细表》(表4)、《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财政审核表》(表5)、《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6)和县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等。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将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抽查、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复核等方式,对各地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次年4月15日之前报经安徽专员办审定后,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
  六、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奖励资金的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增量预测、奖励标准和本级负担比例,测算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后,应及时编制《安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决算表》(表7),于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后1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及时审核汇总全省奖励资金决算,撰写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经安徽专员办审核后报财政部。
  (二)奖励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县。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厅拨付的奖励资金连同本级负担的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县域金融机构要如实核算、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及季末余额情况。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安徽专员办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并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对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取消该机构以后年度的获奖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县级财政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省财政厅将责令其改正,追回已拨奖励资金,取消该县以后年度试点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对人行、银行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是财政引导金融促进县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人行、银行监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奖励申请的审核上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和反映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要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基础信息库,对涉农贷款季度平均余额、不良贷款率等进行动态管理。
  人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工作的指导。人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同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银监局及各银监分局负责辖内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的认定。
  各商业银行省级机构、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在贷款科目下增设“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明细科目,或者设立涉农贷款统计台账,确保涉农贷款统计数据可核查。各商业银行省级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涉农贷款统计工作的监管。各县域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规定口径,如实核算、统计和填报本机构涉农贷款发放和季度平均余额情况,确保前后口径一致,做到账实、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财政、人行、银行监管、财政监察专员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表1:
  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质量认定表
  年度

县域金融机构申报

  当年年末贷款    万元,不良贷款    万元,不良贷款

率  %;上一年年末贷款    万元,不良贷款    万元,不                

良贷款率  %。

        县域金融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银监分局审核

审核意见:

 

 

 

 

 

 

        银监分局盖章

        年  月  日



  表2:
  安徽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人行确认表
  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合 计
县域金融机构申报上一年季末平均余额---------------- 
当年一季度末余额     
二季度末余额     
三季度末余额     
四季度末余额     
当年季末平均余额     
同比增减金额---------------- 
人行分支机构确认上一年季末平均余额---------------- 
当年一季度末余额     
二季度末余额     
三季度末余额     
四季度末余额     
当年季末平均余额     
同比增减金额---------------- 
备注:贷款金额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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