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1日)。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把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驾驶人、每一位监管人员,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结合部门职责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各配合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须于5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11日-10月15日)。城市主干道上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缺失、不完善、不合理的排查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次干道和巷道上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缺失、不完善、不合理的排查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县乡道路上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缺失、不完善、不合理的排查工作由各区(县)牵头,各区(县)交通局配合;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缺失、不完善、不合理以及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并抄告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专题分别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城市主次干道、巷道、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将道路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自治区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和资金,确保工作部署和职责落实到位,做到公安、交通、建设、安监、工商、教育、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
(二)扎实开展排查治理。对急弯陡坡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要求提供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列出分期分批治理的目标。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治理,限期治理到位。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单位要先行整顿治理到位。各区(县)要将排查治理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发生社会影响大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取消责任单位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