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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专项行动,每月第一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第三周星期日为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醉酒驾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确保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2.从严整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各区(县)要针对农牧民聚集区在赶集、探亲、红白喜事、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易发生低速载货汽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和无牌无证违法载客的情况,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教育等部门进行重点查纠,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违法载运学生的行为。按照“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工作要求,加大查处超速、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逆行、疲劳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联合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从严管控重点车辆的行车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强化对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岗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大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坚决做到见违必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把好出站关和安检关,加强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的监管,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公安和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查堵工作,对违规运输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并及时纠正。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要牵头研究制订方案,科学解决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乱停车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探索完善加强对驾驶人后续教育培训的方法,切实强化安全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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