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区(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推进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完成自治区、市、区(县)、企业四级监控平台建设,并实施联网联控。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监督工作,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自治区总平台)和《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度可先接入其中一个平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交通运输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建立、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监督,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各区(县)要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平安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长效管理。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保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帐及驾驶人台帐,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完善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6. 各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学校门前道路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设施不全、道路损毁等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重点道路为主,集中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频发的隐患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及道路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对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立项治理,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得到治理。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急弯陡坡路段隐患的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利用裁弯、改坡、设置安全设施和标志等办法,对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建设部门要配合各区(县)、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
(三)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