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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以 “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抓手,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道路安全各项工作措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举办以及“十一”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驾驶人考试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户籍化管理。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的车辆。每月将营运驾驶员违法信息、事故信息通报给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录入诚信管理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培训、考试、执法管理、企业源头监管等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对其培训、考试和聘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特别是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驾驶人的培训情况及驾校名称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倒查驾校的责任,并实行驾校末位淘汰制度。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化,做到早出场、晚归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例行检查,保证城市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防止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依法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经营户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营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对出站车辆的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要继续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班线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夜间客运班线的审批,合理调整班线时间,加强对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员上路。
  3. 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通报形势。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严重超员、通过GPS回放10%以上的客运车辆长时间超速20%以上的企业,要纳入质量信誉考核。今后,对交通违法率排前三位的重点运输企业,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牌警告、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管理措施,整顿期间暂停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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