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24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及周边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0年“7·19”、 2012年“4·22”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平安天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据政策,解决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建筑工地的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六小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居民自建房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峰 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刘海华 市安监局局长
王文贤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斯地克·赛买提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曹 斌 天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侯 咏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李满枝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天石 米东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木拉提·木哈什 达坂城区副区长
刘海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常委
汤 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
邹学思 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周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王春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文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司马义·依布拉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