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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7.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四个能力”达标活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巩固和扩大“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改扩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
  8.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电梯、简易货梯、游乐设施以及民用液化气瓶和各类工业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医院以及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电梯坠落以及起重机械倾覆等事故的发生。
  上述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旅游、教育、卫生、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特点,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措施、工作目标。
  (七)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宣传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安全监管、卫生、劳动保障、工会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制。突出职业病前期预防和职业危害的源头控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3.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鞋、箱包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重点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现场监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开展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以及提高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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