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严格落实各区(县)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的力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事故处罚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打造企业本质安全的关键,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基础环节抓起,明确班组和岗位安全规范。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班组车间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确保各行业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
2.落实达标创建工作目标任务。2012年,各行业企业实现达标创建工作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00%、煤矿企业100%分别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50万吨以下露天采石场7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规模以上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规模以上白酒、建筑卫生陶瓷、啤酒、平板玻璃、乳制品、水泥等企业2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四)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1.积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应用,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动态综合监管。
2.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建立健全隐患信息管理档案,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经费、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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