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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生产核心是预防事故、安全生产灵魂是责任”的理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把速度与质量、效益和安全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打造安全文化品牌等方面的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公众场所、网站、专栏、电子屏、短信平台等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壮大安全文化阵地,积极推动我市安全教育基地“三个一”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每个区(县)政府至少确定2个试点社区,制定社区安全规划。
  (二)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市、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社区(村)要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在上半年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拨付到位。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担负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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