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洪文纪字〔201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我局系统科级干部的监督,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根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的精神,决定对科级干部(含副科级)廉政档案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健全局系统正、副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和负责管理。
二、填报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局纪委、监察室的建档对象是: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在职的正、副科级干部。
三、廉政档案内容
(一)干部基本情况。
(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干部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2、干部本人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
3、干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5、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6、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7、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8、干部本人年度收入申报情况;
9、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
10、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新产品情况;
11、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有关事项。
(三)廉政承诺
廉政承诺是由承诺人根据《廉政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结合本职工作岗位职责作出的承诺,廉政承诺书由本人签名生效。工作岗位调整时,根据新岗位职责重新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