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规范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2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规范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
规范提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改善民生、改变面貌,加强基层、加强基础”12个方面12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乌党办发〔2012〕2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管理、运营和服务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自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规范提升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蔬菜、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物价平稳,进一步规范直销点运营、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对直销点的监督考核力度,加快新建、改扩建直销点的建设进度和完善现有直销点基础设施,确保直销点充分发挥保障市场供应、平抑蔬菜价格、方便市民消费的作用。
二、开展范围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直销点。
三、工作组成员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从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各抽调1人组成联合工作组。
四、工作时间
2012年4月-6月。
五、检查方式
(一)各区之间采取循环交叉检查(如:天山区检查沙依巴克区,沙依巴克区检查水磨沟区,以此类推,各区之间不相互交叉检查),每10日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每个区不少于30个直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