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6月30日)。2012年4月11日至4月26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将陪同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江西省“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2012年5月至6月,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将赴江西实地检查,开展评估工作,最终形成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向全国文化、发展改革系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尤其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本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安排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及安排“十二五”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在安排“十二五”相关专项资金时,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不能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收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二)请各地对照《规划》,按文化站建设项目逐一填写“检查表”。项目已完工的,填写表1;未完工的,填写表2(请见附件1、2)。“检查表”由各地文广局(社发局)会同发改委负责填报。“检查表”填写完成后,请按项目一览表形式录入计算机,完工项目录入表3,未完工项目录入表4(请见附件3、4),形成项目统计数据库(excel文件格式),统计数据节点为2012年3月31日。
(三)各地文广局(社发局)、发改委根据自查情况、检查表汇总情况,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认真总结《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问题以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对策和建议。自查报告包括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政策建议等方面内容(请见附件5)。
(四)各地文广局(社发局)、发改委要对检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注意要与《规划》的项目和中央投资金额、省级补助金额、免费开放中央资金金额对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查报告中的数据要与检查表汇总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注意与文化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