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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十一五”期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洪文社字〔2012〕8号)


各县(区、开发区)文广局(社发局),各县(区、开发区)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赣发改社会字[2010]2141号,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研究分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2]88号)要求,省文化厅、省发改委将联合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为迎接检查,我市将在4月初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主要目的及范围

  全面检查评估2008年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利用效率、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促进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工作圆满收官,发挥全面效益。此次检查评估的范围为列入《规划》的所有建设项目。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资金情况。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中央资金、省、县(区、开发区)及以下配套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建设情况。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选址、设计、用地、建设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

  (三)使用情况。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投入运营以来的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设施、设备使用状况。

  (四)社会效益。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当地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包括经费落实、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内容建设、服务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检查评估工作分自查和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2年3月26日至4月8日)。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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