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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李新华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魏生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李 青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全市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公务卡的应用推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对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组织对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
  (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代理银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三)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指导持卡人正确使用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核减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单位职工公务卡报销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用卡行为,促进职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
  (四)代理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授信额度,并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服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及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不断完善本行银行卡业务系统,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2011年所有市本级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县)必须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2012年所有县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我市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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