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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济教安函〔2012〕16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夏季来临,气温升高,为有效预防学生(含幼儿)溺水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认识

  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师生人身安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认真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学生溺水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排查摸清校内水域及学校周边各类江河、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要认真研究预防学生溺水的特点和规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教育,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知识普及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墙报等形式,认真落实“1530”警示教育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开展案例分析,剖析溺水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知识普及。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准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江河湖泊、溪流、水塘边戏水,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在有组织的情况下,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要把上述要求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避免溺水事件发生。

  三、齐抓共管,明确预防学生溺水责任

  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要明确家长对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各学校在近期要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设立警示牌、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形式,切实落实有关水域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全面设立安全警示,预留施救设施,配备管理人员,共同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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