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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卫生监督业务相关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包括派出机构)卫生监督人员;
  3、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病防治人员;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卫生监督协管(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1、卫生监督人员专题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监督基础理论知识、综合业务知识及执法技巧,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与执法稽查等方面内容。教材参考《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和《卫生监督员手册》。
  2、职业病防治人员专题培训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主要内容,职业病信息报告,职业病防治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
  3、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人员专题培训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和舆情应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组织实施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兼顾基层”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全省卫生监督业务相关专题的培训工作。具体分工见表1、2、3、4。
  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案例教学、互动交流、小组讨论等培训方式和方法。各级培训的师资由当地相关专家、业务骨干和行政管理人员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卫生监督相关专题)业务培训,是国家为深入推进医改、确保医改取得实效的基础性工作,是扎实推进医改工作保障性任务,也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地开展培训时,要根据岗位需求和培训对象的层级特点,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培养和提高相关卫生人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以致用。
  (三)创造条件,做好保障。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设施,切实保障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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