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橙色预警
解除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2.4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汛情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避险疏散、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对暴雨洪涝灾害地区下达停课指令,其他地区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停课,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待红色预警解除后经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3 响应程序
4.3.1 指挥与协调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由总指挥召集指挥部全体成员集结到岗到位指挥调度;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受灾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3.2 抢险与救援
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救助,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同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做好物资转移,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要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向上级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每隔1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4.3.3 善后处置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安全的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