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防汛预案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机构根据市教育局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学校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各级防汛应急预案每年5月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6 防汛日常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学校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 预警及响应
4.1 汛情预警
由市气象部门和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及解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4.2 预警响应
4.2.1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提醒师生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注意安全。
4.2.2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教育局指挥部对重点学校应急准备情况加强调度和督察。重点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可根据情况做好停课准备,确需停课的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通知学生家长。停课时学生在校的,要组织转移到安全地带,需要回家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家长到校把学生接回。
4.2.3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汛情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机构人员、学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转移危险地带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部位,落实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