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16号)
地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购置、更新车辆的管理,根据地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喀财经办字〔2011〕3号)的决定,成立喀什地区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由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购置、更新车辆事宜,购置、更新车辆经费需要财政安排的提交地区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叶 林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黄利东 行署副秘书长王福友 地区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赵 强 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贺建生 地区国资委主任
成 员:谢居友 地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平 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郭建升 地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力米提·吾麦尔 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地区财政局分管控办负责人和控办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喀什地区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议事规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喀什地区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议事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工作的管理,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审批程序,按照购置、更新车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议事规程。
一、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地直单位(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确需购置、更新车辆的,在不超编、不超标的范围内,研究、确定地直单位购置、更新和报废车辆事项。地直单位购置更新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车辆购置、更新申请事项;提出地直各部门申请购置、更新车辆的基础信息和初步建议;核实地直单位申请购置更新车辆资金来源情况;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出具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提交地区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