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现将《喀什地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喀什地区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商秩序〔2012〕12号)精神,严格执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法定职责,促进喀什地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使全地区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31日前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依法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依法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