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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研究室、政府研究室、投促办、教委、科委、科协)

  --加强对经营性科普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营造多元化推进落实《纲要》的繁荣局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协)

  --落实表彰和奖励的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协)

  (二)经费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县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将科普工作经费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经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投促办、科协)

  (三)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人力社保局)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教委、科协)

  --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专兼职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坚持每年表彰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乡镇、科普工作者。(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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