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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财政、教育、科技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科协、县教委、县财政局、县科委、团县委、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协,由县科协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选和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二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推荐,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自下而上,条块结合。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在县级主要媒体公示。

  第十四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提出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五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和园丁奖的评选推荐,由学校所在地科协会同教育、科技、团委等部门组织推荐;县直属中小学、职业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六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和园丁奖的评选,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和社会公示后,由奖励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奖励经费和评选工作经费,每年由县财政专项预算。

  第十八条 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或触犯刑律的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奖金,并在县内主要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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