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工作考核
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引入群众测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和干部任用挂钩,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县食安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对各乡镇、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食安办、督查巡察办、评议办等)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服务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法定技术规范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全民参与。县食安办负责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卫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
十三、打击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按照《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审理
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监管职能部门加强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移交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监管职能部门等)
十四、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就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当前客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定期、适度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交流,维护食品消费信心,建立良性的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原则上必须经县食安委同意。县食安办负责建立信息平台,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电视台、酉阳报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