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
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链,建立起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农委负责督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订一体化产业链工作方案、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帮助扶持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国资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
五、明确监管部门责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引进龙头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尤其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规范食品流通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规范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保证餐饮加工卫生安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由县食安办结合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负责监管。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县食安办负责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等)
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保障系列机构、人员、各项制度、台帐及设施设备,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督促其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互相监督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法制办、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