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
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组织县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原辅材料进购情况,索证索票情况,经营加工中的卫生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设施、设备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等,尤其要针对国庆长假后学校食品贮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对销售或加工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任务。县教委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教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精神,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企业,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副产品质量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农委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农贸市场)建设;县食安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举报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食安办等)
(二)切实减轻食品行业税负。对食品行业给予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货款利息收入相关税费;减免市场摊位费用和公路通行费,降低农产品经营租赁物业费用和物流成本。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渝办发〔2011〕245号文件有关税费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
实施以保障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紧密结合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扶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县农委牵头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农委、质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