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先进市与粤东西北重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市合作机制。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入股或并购重组、增设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新型社区金融组织等方式,向粤东西北地区延伸金融服务网络;鼓励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资本在粤东西北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金融机构、企业利用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市场平台开展融资和交易,运用金融手段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在粤东西北地区的推广应用,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支付服务水平。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新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
在粤东地区重点加强金融对产业升级、城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金融支持,探索走出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新路子。汕头市要积极开展对台金融合作创新,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大力优化信用环境,加大对临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力争建设成为金融强市。潮州市要依托特色产业基地、产业转移园、高新技术园区等重要平台,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推动龙头企业上市,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汕尾市要打造“深汕特别合作区”金融对接平台,加快引进金融机构,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揭阳市要继续加强银企合作,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扎实推进农信社改革,创新重化产业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服务水平。
在粤西地区重点加强金融对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特色产业、区域合作开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探索走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的新路子。湛江市要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茂名市要依托石化、能源物流和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开展产业金融综合创新试点,着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阳江市要主动融入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整体服务水平。
在粤北山区重点加强对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生态文化、产业转移等的金融支持,探索走出金融促进山区科学发展的新路子。韶关市要不断完善对“双转移”和制造业基地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生态资源资本化,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绿色金融示范市。河源市要开展物流金融创新,完善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梅州市要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发挥对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示范作用。清远市要主动承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金融服务延伸,开展金融服务综合转型试点,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服务转型的良性互动。云浮市要充分利用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政策优势,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和政策体系,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强有力作用,创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三)全面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
加大政策扶持和招商力度,把我省建设成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技术优势突出、智力附加值高,与全球金融业同步发展的现代金融后援产业聚集区。继续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吸引大型金融企业后援服务机构,特别是为金融前台业务提供服务和高新技术支撑的金融创新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银行卡中心落户,将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成为金融新产品研发中心、新技术开发中心、信息备份处理中心和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为中直和其他驻粤金融企业改革创新提供优质服务。结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将园区功能向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拓展。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珠海金融后台服务园区错位发展,利用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城市的政策优势,规划建设专业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大力引进境外大型金融企业的海外外包中心发展离岸外包业务。
(四)全面支持中直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发展。
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驻粤分支机构优化经营机制和业务流程,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支持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探索建立符合中长期信贷商业银行特点的运作机制和经营模式;配合中国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完善治理机制和经营机制,提高服务外贸发展和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国内实力较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我省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支持各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引进中直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中心。支持中直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粤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组织)。推动地方政府和各大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加强对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增强中直和全国性驻粤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全面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
1.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打造地方金融龙头企业。支持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培育其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省属金融控股集团。支持有实力的省属企业发展金融服务业,实现产融结合。支持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多、资产总量较大的地级以上市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发挥金融控股公司资源整合、资本管理等优势,加快带动农信社、地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改革重组和创建更多的新型金融机构。
做大做强地方银行体系。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提高治理水平,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积极稳妥推进跨区经营,增强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地方金融品牌,积极扶持地方法人银行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上市。支持中外资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研究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未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积极完成股权改造,提高法人股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采取自身利润消化、系统内合作、社会股东溢价入股及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实现困难农村信用社整体解困,全面消化历年挂账亏损,达到审慎监管标准。继续探索省农信联社体制改革,构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一服务平台,为全辖区机构提供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行业培训等服务;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实现省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
推动建立一批全国领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支持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产品、业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创新,拓展经营领域,不断做优做强。支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巩固和提升行业领先位置,支持广州证券、万联证券等证券公司加快改革重组,进入全国证券公司第一梯队。
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粤设立全国性保险机构总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设立区域性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村镇保险公司,鼓励发展相互制、合作制、专业自保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在粤发展。
大力发展壮大信托机构。培育壮大粤财信托、平安信托、东莞信托等信托机构,支持信托机构开展创新型业务,构建和优化信托机构核心竞争力,实现从单一资源推动到综合能力主导的根本性转变。
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逐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域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体系,巩固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成果,研究制订适合我省实际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划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担保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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