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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发挥金融支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了全省金融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1.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了金融发展战略和创新金融工作管理机制。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创造性地提出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发展战略,确立将金融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全省金融发展工作思路由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向追求规模、速度与效率相协调转变,由注重防范风险向防范风险与注重科学发展并重转变,由注重融资行为向注重发展金融产业转变。在管理机制方面,成立了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跨部门协调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新机制;设立了专项激励资金,建立了建设金融强省激励新机制;成立了粤港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建立了粤港金融合作新机制;制订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新机制;建立了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组织)“民主审核、阳光准入”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了依法廉洁行政工作新机制。

  2.金融创新工作成效明显,支持金融创新工作制度取得了重大突破。

  国务院2008年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赋予了我省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战略任务,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已制订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在横琴开展金融制度创新,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已获得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2008年、2010年成功举办了“金融创新奖”评比活动,表彰了一批金融创新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组织)和科研院校。中小企业信贷、金融扶贫、金融信息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等领域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3.成功抗击国际金融危机,金融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我省仍然较好地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促进和提升。一是有效组织动员金融资源支持全省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全省各级政府与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3.06万亿元战略合作协议,实际投放信贷近2万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本金1000亿元,五年来累计为全省企业提供融资3.3万亿元。二是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信贷余额达1.6万亿元,占到全省企业贷款余额的55%,累计165家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4556亿元。三是金融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160万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倍,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达90.61%。

  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2493.47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77倍,占GDP比重达6.1%(可比口径),比“十五”期末提高3.2个百分点。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1.54万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倍多,实现利润连续4年超过1000亿元。截至2010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2019.4亿元和51799.3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15倍和2.23倍;上市公司达312家,是“十五”期末的2倍,总市值达32553.15亿元;基金总规模达10475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0797亿元;全省保费收入1593.25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2倍。

  4.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金融体系框架逐步形成。

  在城市金融发展方面,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区域的城市金融产业体系迅速发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加快进驻,广发银行和广州、珠海、东莞、湛江的城市商业银行成功重组并快速发展,成功筹建一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全面启动。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改制组建6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12家村镇银行,成功消灭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形成了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商业运作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38家,证券公司22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期货公司25家,保险总部机构14家,小额贷款公司140家,融资性担保机构326家,地方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万亿元,初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城乡协调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框架。

  5.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金融产业发展布局得到优化。

  “十一五”时期,全省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产业发展布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发展能力不断加强。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错位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金融积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一体化加快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金融合作框架已确立;以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为主体,以佛山、东莞和珠海等城市为节点,推进金融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基本形成。围绕“产业转移”、“扶贫双到”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与粤东西北地区金融市场联结,异地贷款迅速增长,粤东西北地区信贷增速连续3年超过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上市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络不断延伸,梅州、云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和湛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取得初步成效。

  6.金融前台与后台协调发展,金融后援服务区建设成效明显。

  2007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并出台了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2008年《规划纲要》将其定位为“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十一五”时期,以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为主体,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深圳龙岗金融后援服务区为支撑的金融后援服务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较好地承接了境内外金融后援产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初步形成金融产业新的增长点。截至2010年末,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共引进国内外金融后援项目41个,投资总额达120亿元,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深圳龙岗金融后援服务区成功引进了中国建设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后援中心项目。

  7.金融可持续发展环境得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一是历史遗留金融风险基本得到化解,停业整顿的175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全部进入退出市场程序,除汕头商业银行外,地方商业银行全部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不良资产比率降至1.9%,农村信用社成功兑付230亿元央行专项票据,消化历史包袱1145亿元。二是金融发展政策环境明显向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粤发〔2007〕15号)、《广东建设金融强省“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78号)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各地级以上市均制订了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批金融重点项目纳入全省规划,支付结算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金融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金融债权司法保护能力明显增强。三是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时期全省没有发生较大的金融风险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地下保单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8.金融开放与合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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