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使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85%以上;完成4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行临时或定期困难救助,使残疾人早日摆脱贫困,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继续实施康复重点工程,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城镇90%以上,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4.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稳定在90%以上。
5.做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落实,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对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6.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初步形成有利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7.加强和完善残联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现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
8.建成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服务等方面的不同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9.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典范塑造和典型引导,激发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群体精神。
三、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主要任务
(一)康复
完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医疗卫生服务。
1.加强村(社区)等基层康复机构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设至少1个面向社区的标准化康复服务机构,8个配备基本康复训练器具的康复示范社区;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2.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建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白内障患者手术率达80%以上;为8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对50名盲人实施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为50名听力障碍的成年耳聋患者装配助听器;对30名聋儿开展听力语言训练转介服务,聋儿康复训练率达到12%;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00件,装配小腿、大腿假肢60例,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50%;组织和指导300名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康复综合服务;开展智力残疾早期干预,减少智力残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