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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招投标综合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进程

  省监察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整合利用好我省现有的各类有形市场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形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要逐步将我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购销、产权交易等统一纳入综合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集中交易,做到“统一进场、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加快电子招标投标步伐,充分发挥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受理招标备案、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电子标书投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电子评标的作用,将招投标活动纳入网络化管理,用电子科技手段治理招标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行招投标公告公示制度,做好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严格按照《青海省招标信息发布办法》在国家或我省有关部门指定的青海日报、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等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事项,充分利用招标投标网等媒体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建立好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定期公布违规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黑名单,使得违法企业一地受罚,处处受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

  六、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要对已建立的全省跨部门、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加以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接受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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