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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征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38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市在酉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劳动者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酉阳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力争我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更大突破,实现应保尽保。

  二、具体内容

  (一)参保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体职工。

  (二)缴费标准

  按重庆市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农村居民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期限

  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参保并缴费。

  (四)办理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11月15日开始申报至2011年12月20日结束,新增机构或人员由参保单位及时到县就业局申报办理。

  三、办理流程

  县人力社保局是全县失业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县就业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就业局申报办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公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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