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多种渠道(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2.有及时传播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如预警广播、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
3.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通过电话、手机、对讲机、广播、锣鼓、登门入户等方式通知到乡镇每户居民。
(四)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针对乡镇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完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对于乡镇弱势群体有对应救助措施;明确绘制乡镇气象灾害避难图,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场所、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
2.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分析总结演练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与培训
1.有面向公众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计划;
2.以世界气象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普活动周等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3.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安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4.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乡镇居民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与其他乡镇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经验交流。
5.定期印制分发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六)建设乡镇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
1.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2.通过新建、加固和确认等方式,建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3.在避难场所以及附近的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
4.乡镇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包括基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等)、通讯设备(如大喇叭、对讲机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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