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有效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22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将全面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单位
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
二、认证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认证条件及标准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制
1.有气象防灾减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
2.有1名乡镇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1名或1名以上的气象信息员专门承担相关工作。
3.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供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4.在乡镇建立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承担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二)开展乡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1.全面掌握乡镇自然环境,包括陡坡、洼地等特殊地理环境,泥石流多险地带、河流和密集住宅区等危险地区。
2.全面掌握乡镇社会环境,包括老弱妇孺、儿童、身心障碍者等弱势民众情况,老旧建筑物情况,桥梁、堤防、学校、公园、乡镇活动中心等重要设施情况。
3.全面掌握乡镇防灾减灾资源,包括避难场所设施可容纳人数、现有设备、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设备,气象防灾减灾专家等。
4.采取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对乡镇影响较大的若干种气象灾害的隐患调查。
5.绘制乡镇气象灾害风险图,积极鼓励居民参与地图编制过程。
(三)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