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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市政府令第224号)、《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规范》(DB50/368-2010)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34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已成为我县气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我县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气象灾害可防、可控的核心环节。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防灾减灾、打造“平安酉阳、和谐酉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细化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灾害敏感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进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一)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前期工作。要做好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类别认定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要制订完善气象灾害敏感单位防御气象灾害方案,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服务,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要组织开展各类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气象保障技术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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