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诉求渠道畅通,党组织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 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党内关怀、帮扶和激励制度和相关规定落实,党内和谐团结。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引导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真情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争创一流,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度高。
3.作风朴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4.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建业务知识,注重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处室的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创先争优活动有效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党员和群众的贴心人。
4.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身形象好,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厅属事业单位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没有分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名额的,如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可自荐申报。
(二)机关在职党支部按分配名额在机关范围内评选推荐,于5月4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机关党委。
(三)离退休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离退办党支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四)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推荐情况,按照评选条件和表彰名额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我厅和省直工委表彰建议名单报厅党组审定。
四、评选推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