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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统计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统计的通知


全市各修志编鉴单位: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2009]13号)要求,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市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的新进展、新情况,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在以往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08年度本市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填报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地情库、网站建设情况。

  此外,在2007年统计工作核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部分统计项目不完整(有缺漏项),请予以补充完善。

  统计表格和补充事项请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或电子邮件于2008年5月26日前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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