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视频监控项目组织实施和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商秩〔2012〕2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甘孜、阿坝不发)、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3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通知》(川商秩〔2011〕13号),全省大部分市(州)、县(区、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已完成项目建设,但还有部分企业尚未竣工验收,为尽快完成生猪屠宰厂(场)视频监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地商务部门要按照视频安装终端要求,督促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协调企业与施工单位合作,在生猪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实施统一监控设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监控规程“五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在(1)生猪进厂(场)查验的车辆及卸猪台;(2)宰前停食静养间全景;(3)同步检疫检验生产线;(4)无害化处理间及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5)肉品出厂(场)的交易场地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
二、做好项目监督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企业24小时开启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关闭监控设备,发现企业无故关闭监控设备的要给予通报,并在以后政策上不予支持。
三、抓紧项目验收和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在2012年5月20日前,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商秩〔2011〕11号)的要求组织验收。要求完成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结算一个项目。没有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在今年内贸相关资金安排中将不予支持。请各地在2012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视频监控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完成情况及附表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视频监控试点企业实施情况统计表
市(州)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 企业名称
| 完成情况
| 运行情况
|
已签合同
| 已通网
| 已验收
| 已拨款
| 设备是否
运行良好
| 具体运行情况
|
XXX
市(州)或扩权县(市)商务局
| XX公司
| 是
| 是
| 否
| 否
| 是
| 经常人为断电,故意移动监控端
|
XX屠宰场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视频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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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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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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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2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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