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西政发〔201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结合西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区政府对2010年8月26日前,以原西城区政府和原宣武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共107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需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后方可继续实施的共19件(附件1)。
二、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共71件(附件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需经修改转为一般性文件管理的17件(附件3),重新发布后,不再列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各部门自行公布。今后,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西政发〔2011〕2号)的要求办理。
附件:1.决定修改并重新发布的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并转为一般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决定修改并重新发布的文件目录(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