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2]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 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 [2011] 45号)、《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推进水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 [2012] 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核心内容,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同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保证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3.坚持量水而行的原则,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状况相适应;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一配置、统一调度;
5.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考核制度,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到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资源供水能力达到全市总供水能力的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 1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回用率达到 45%,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