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7号)的部署,为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