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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2〕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2012年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暖办〔2011〕8号)基础上,我厅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现对做好2012年全省“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暖房子”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人。建设单位结合工程规模,对“暖房子”工程按标段落实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防范,坚持每天对“暖房子”工程的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应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到当地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与备案人员相符。

  三、突出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暖房子”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燃材料要分类集中堆放,并有专人看管。外墙保温材料,优先使用B1级(含B1级)以上材料,不得使用B2级以下材料。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暖房子”工程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预案,切实做到“提前预防、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把发生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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