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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2〕10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12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确保生产安全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面积多、任务重、难度大,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好事办好。
  二、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有专门的安全责任人,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或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要根据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做到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并由监管机构负责跟踪,直至整改完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依法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检查要注意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检查,又要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性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组织加强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性监督检查。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公开的监督检查,又要在不通知情况下进行暗查暗访。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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